为持续加强校园安全防控,给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成长环境,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两天,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苏明高带领未检部门干警前往宝兴中学、灵关中学、硗碛中小学,通过与校领导座谈、与教职工谈话、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宝兴县域内中小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苏明高一行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一是学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等相关制度;二是学校对于新招录教职工,特别是临聘人员,是否建立入职查询制度、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是否有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三是是否对学生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预防侵害等自护教育,并通过对学生宿舍、校园围墙等重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下一步,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切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实实在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着力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务实的为民行动,为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明天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