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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3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五年任期即将届满。为保持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与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和雅安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结合我市实际,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任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74名。其中,雨城区8名,名山区8名,荥经县8名,汉源县8名,石棉县8名,天全县8名,芦山县8名,宝兴县8名,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直属人民监督员10名。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1999年4月23日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有一定的履职保障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以具体任免时间为准)。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同时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公民个人申请。报名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报名方式选公民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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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二维码)

2.单位和组织推荐。由雅安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被推荐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报名方式选单位和组织推荐)。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提交材料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居住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各两份,近期1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单位和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公民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行政中心5B609室。邮编:625000,收件人:孙纪兰,联系电话:0835-2360148。

以电子邮件提交材料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邮箱地址:yasfsjl@163.com。

(四)资格审查、组织考察。雅安市司法局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必要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问询面谈。

(五)社会公示。雅安市司法局将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任人选提出异议的,雅安市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任命。公示结束后,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雅安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雅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雅安市司法局       联系人:孙纪兰,电话:0835-2360148。

雅安市雨城区司法局 联系人:韩  娇,电话: 0835-2820452。

  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韩  叙,电话:0835-3222626。

  荥经县司法局        联系人:陈  敏,电话:0835-7621212。

  汉源县司法局        联系人:刘丽君,电话:0835-4583123。

  石棉县司法局        联系人:吴艳萍,电话:0835-8872266。

天全县司法局        联系人:余知远,电话:0835-7391159。

芦山县司法局        联系人:于婷婷,电话:0835-8708898。

宝兴县司法局        联系人:彭  燕,电话:0835-6822013

 

 

                          雅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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