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兴慧荣获“宝兴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樊兴慧从检17年以来,依法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百余件,所办案件,件件质量高,经得起历史检验。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任何时候,她都把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心头。在紧张的办案之余,加强业务学习,潜心钻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方法,并且阅览大量心理学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类书籍,并经过多次调研、实地走访、反复论证,先后草拟《诉前家长谈话制度》《未成年人品格证据收集制度》《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定期回访制度》等近20个制度,这些制度通过该院检委会一致通过并得以施行,使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
倾注关爱,春雨润物细无声
她始终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待失足的青少年,像一位在特殊战场上救死扶伤的医生一样,重建他们丢掉的自尊,重拾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绘他们对人生的正确认识,温暖了一个又一个迷失人生方向的心灵。她曾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可塑性强,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官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其办理的夏某某盗窃案,通过社会调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启动心理疏导、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实施帮教考察最终帮助夏某某圆大学梦,成为了所在大学的学生会干部,还获得了该校的奖学金,该案被四川省检察院选入全省十大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向媒体公布,成为雅安首例入选案例。
法雨育人,预防青少年犯罪
为了净化校园环境,遏制在校学生犯罪,在她的推动下该院与县内多所学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在校园法治教育方面的职责及具体做法,切实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并通过学校老师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共同探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同时,其还根据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送法进校园”计划,开展了“六个一”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活动,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增强辨别真假、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梅花香自苦寒来
辛勤的工作换来丰硕的成果。近年来该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事迹多次被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樊兴慧也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四川省、雅安市妇女联合会工作先进个人、县三八红旗手等多项殊荣;其所在部门获得省“巾帼文明岗”、市“巾帼文明示范标兵”、“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市、县“青少年维权岗”,市、县“青年文明号”、“六好”关工委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