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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 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再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3-04-26  来源:本网  点击量:2196  

2023年4月宝兴县检察院就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问题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为保障检察建议落地有效,4月25日,宝兴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辖区内35名社区矫正在矫对象在县检察院集中开展再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集中观看在矫对象再犯罪庭审录像。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天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2年12月杨某社区矫正期间因再次盗窃他人财物,被提起公诉,2023年4月宝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于该案在雅安市雨城区开庭审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现场旁听难度较大,宝兴县检察院遂商请县法院将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因该案具有较大的警示教育意义,宝兴县检察院将杨某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庭审录像播放给社区矫正人员观看,旨在用发生在宝兴身边的真实案例警示教育在矫人员,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二是集中开展在矫对象警示教育座谈会。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观看庭审录像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座谈,县司法局首先就社区矫正对象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道德准则再次进行了重申,县检察院就在矫人员杨某再次犯罪的原因、背景、警示意义进行了强调解读,希望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切勿重蹈覆辙再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对近期个人情况、遵守矫正规定、观庭感悟等进行了发言汇报;社区矫正对象均表示,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以鲜活的案例、直观的感受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今后将倍加珍惜改过的机会,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杜绝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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