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认真实施“五查五监督”,切实防止检察人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五查:一查是否存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钱财、请吃、娱乐等行为;二查是否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与当事人、中间人、律师等进行不正当交往行为;三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的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四查是否存在徇私情、谋私利,与相关机构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五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漏案情和工作秘密等行为。
围绕五查,我院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平台,要求干警围绕“五查”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找出廉政风险点加以防范。二是借助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管理中心联系机制,密切关注“五查”方面的苗头,及时预警。三是扎实开展“冤、假、错”案集中清理及典型案例教育,保持警钟长鸣。四是制定实施职务犯罪侦查案前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五是开展案件质量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