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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民行接访须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来源:本站  点击量:2323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申请预约民行接访
  1.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
  2.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已办结但当事人仍认为需要向民行部门反映案件有关情况的
  3.其他需要民行部门接访情形的
  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书面或口头陈述案由当事人信息等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明确的预约请求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来访的还应填写来访登记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控申部门向民行部门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民行部门提出
  通过控申部门提出的如无特殊情形控申部门应于当日将预约申请转达民行部门
  如无特殊情形民行部门应于当日将是否同意接访的意见直接或通过控申部门答复申请人
  民行部门不同意接访的应说明理由同意接访的应将确定的接访时间地点人员等有关情况直接或通过控申部门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民行部门接访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到约定场所参加接访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接访时间地点或人员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对方并重新确定接访时间地点人员
  申请人参加接访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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