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17日在宝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陶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着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大力倡导服务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宝兴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服务灾后重建。“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我院干警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物资发放、转移安置、政策宣传等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灾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规范使用,最大限度防止涉灾职务犯罪发生,及时发放《抗震救灾重建家园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500余份,推送职务犯罪预防短信5万余条,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13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依法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灾后科学重建廉洁重建的十四项措施》,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切实维护灾后重建秩序,依法批准逮捕涉灾刑事犯罪案件3件8人,起诉14件19人,查办涉灾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积极延伸检察触角,选派干警到基层担任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综治维稳和依法治理等工作。直接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先后选派4名干警专职参与灵关片区征地拆迁、农房重建等工作。深入开展涉灾职务犯罪预防,主动加强与财政、发改、审计、国土、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形成《关于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强化了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预防。严把灾后重建工程准入关,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工作的实施办法》,受理查询申请318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
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深入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14人,起诉6件8人。积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牵头与县法制办、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两法衔接”(2)工作机制,全面启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全县44家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完成登录接入,录入案件信息4712件,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以开展“法律八进”为抓手,深入部门、乡镇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100余次。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受邀在县政府常务会上作《工程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的突出特点及预防对策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题辅导,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大力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媒体刊发稿件200余篇,切实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51人。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在办理案件中,注重法律效果的映射作用,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办理的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七大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毁林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让罪犯既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使被毁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大力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行动,牵头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制定了《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项工作得到县委、政府领导肯定。统筹推进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向组织推荐一名干警任联系村第一书记,长期驻村蹲点帮扶。我院11名干警分别与联系村28户贫困户建立了帮扶对接,积极参与指导联系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为项目启动联系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3万元,慰问、帮扶困难群众400余人次,捐送生产生活资料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切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积极选派干警担任贫困村法律顾问,帮助联系村广大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目前,我院联系村27户贫困户已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
二、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稳定与依法履职相结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创新思路,增添措施,强化实效。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9件130人,提起公诉175件251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突出打击暴力性犯罪、侵财性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6件65人,起诉84件107人。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涉检信访、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4)、检调对接(5)、司法救助(6)等工作,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积极促成6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7),注重保障人权,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对抗。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制度,创新接访模式,大力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全面部署运用远程视频接访,切实提升信访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99件,无一重信重访事件发生。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12人,向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4万元。立足职能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推进网格化社会管理,结合办案参与对流动人口、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立足执法办案,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猥亵儿童、强奸等犯罪案件7件8人,起诉7件8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门机构,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和帮教挽救,大力开展“法雨育人”、“六个一系列送法进校园”、“爱心妈妈、知心姐姐”等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积极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8)、分案处理、合适成年人介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5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积极探索成年在校学生案件纳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在办理高中生夏某某一案中,通过启动心理疏导、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实施帮教考察等措施,帮助其圆了大学梦,该案的成功办理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新媒体在未成年人法制宣传中的运用,组织拍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主题微电影,拓宽了未年人法制教育形式。加强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为139名农民工依法追讨被拖欠工资220余万元。
三、坚持惩防并举,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五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5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5件5人,大要案率95%。重点查办了宝兴县水务局原局长杨某某、宝兴县卫计局原局长高某某等一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惩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穆坪镇、灵关镇相关工作人员虚报冒领、侵占涉农惠民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切实保障了民生民利。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依法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牵头建立了宝兴县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依托该基地开展专题预防警示教育讲座11场次。探索建立了乡、村、组三级预防联络员工作机制,并在穆坪镇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以预防“五进”为抓手,组织宣讲团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通过自编自导自演创作法制情景剧、编印《职务犯罪预防专刊》等形式不断延伸预防工作覆盖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宪法定位,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着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4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3人;强化非法证据排除(9),依法不起诉2人。
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从严落实检察环节纠防冤假错案工作规定,提出量刑建议124次,对认定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0)2件,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书面纠正违法21件,口头提出检察建议13件,对3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监督予以收监,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3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受理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59件,审查后,依法提请抗诉1件,法院再审后改判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0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4件,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积极探索诉讼监督新模式,创新开展虚假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获得省院和市院领导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认真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对公正的裁决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和解3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有力地督促了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五、坚持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5次,先后就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两法衔接、服务灾后重建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7次,积极配合市、县两级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4次。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坚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专项检查等活动8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人次,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到了及时高效办理,认真细致回复。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对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检务公开大厅、设立LED显示屏,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反腐败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并全面运行“两微一站”,及时发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发布各类检察信息、案件信息1200余条。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网络舆论监督,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处置,聚焦热点,积极回应质疑,凝聚共识,切实推进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对照高检院和省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十个方面”重点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14项,详细制定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创新,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办案、流程管理、业务考评、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检察统计等工作整体推进。2013年以来,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案件275件,对办案部门的案件流程适时监控,切实保障案件管理规范科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案件质量开展评查121件。建立案管部门对涉案物品直接保管、涉案款项全部登记监督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全面运行律师异地阅卷系统,实现案件信息查询、案卷材料查阅、信息主动推送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六、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夯实自身发展基础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努力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能力,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建工作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守法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坚决拧紧思想“总开关”,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
坚持人才强检,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力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积极组织干警参与各类岗位练兵及竞赛,安排干警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种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800余人次。在学习和实践中,我院分别荣获“文明接待室”、“巾帼文明岗”、“关工委先进集体”、“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等省级荣誉称号;全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名干警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3名干警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名干警被授予省级“五一劳动奖章”,5个集体和34名干警先后分别受到市院、县委、政府记功或表彰。
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各级党委和检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加强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促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坚持贯彻从严治检方针不动摇,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机制和案件查处机制,开通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网络举报平台,坚决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剖析和反思,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坚持检察改革,不断增强发展动力。按照省、市院司法改革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方案制定、入额遴选、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真正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确保了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目前,我院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坚持科技强检,不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检察内网、侦查指挥中心、高清视频会议、远程视频接访、远程提讯、办案区监控等综合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信息化基础建设实现了全面提升,“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已通过省院评审。全面开通监所“两网一线”,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与公安、法院、司法信息共享建设。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提高;二是执法司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新时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谋划还不足,工作方式不够多样,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化;四是人才断层断档和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现实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改变;五是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十三五”时期宝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11)、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确保我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以全面履行职能为龙头,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服务“产业升级、城乡统筹、民生改善、改革创新”四大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统筹,主动作为,自觉融入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增强服务保障实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全力推近平安宝兴、和谐宝兴建设,做到办案想到发展,执法考虑稳定;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重点查处发生在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兴工强县实施进程中的职务犯罪;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有力推进依法治县。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快工作节奏,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人才物统一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
三、以深化阳光检务为根本,强力推进司法为民。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扎实推进“六大平台”(12)建设,继续完善“互联网+检察”(13)工作模式,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各项检察信息;将信息化和案件管理有效结合,实现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动态监管;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以检务公开倒逼司法公信力建设;常态化开展规范司法理念教育。
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坚持“五个过硬”(14)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实施文化强检战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适应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坚持检察人才工作优先发展战略,锻炼培养一批办案能手、业务尖子、业务专家;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八化”建设(15)。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倍感使命光荣和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县十四届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弘扬“挑战极限,不胜不休”的宝兴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熊猫老家、幸福宝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两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进行的诉讼活动。
4、刑事和解:指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5、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受理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较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进行其它处理的一种刑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6、司法救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对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7、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得减少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8、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9、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10、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11、司法体制改革: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12、六大平台建设: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建设。
13、互联网+检察:在互联网思维下,利用互联网数据,互联网知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检察权的催生新模式、新产品、新业务。
14、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5、八化建设: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