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
王 韬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何 培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刘 博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工作人员:郝娟
书记员:姜毅、马天燚
联系电话:0835-4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