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院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围绕各个时期的检察工作和院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注意及时传递和反馈。
2.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督促检查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
3.负责贯彻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规范公文运转和管理。
4.负责以院名义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印发重要文件材料,编发《检察信息》《情况反映》。
5.负责以院名义召开、应由办公室负责的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协调、实施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检查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上级党委和人大通过的,由院办理的各种决议、决定的催办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院领导交办、批办件工作,做好登记、签批、分发、催办、审查、反馈。
7.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
8.负责档案管理,做好以院名义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案卷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等工作,推进数字化建设,保持档案工作先进水平,使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
9.负责保密和密码工作,监督保密规定的落实情况,经常性对各部门及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检查,通报及解决问题。
10.负责财务管理,制定实施财务装备规划和部门预决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财经开支规定,做好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公务车辆、公务接待、枪支弹药、装备保障、机关保障等工作。
11.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印章管理、机要通信和值班值守等工作。
12.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