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成都召开。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的载体,转观念、抓作风、强服务、创环境、树形象,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取得了检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双丰收,实现共促双赢的良好局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四川省文明单位” “省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坚持不懈地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努力使检察文明之花在大美汉源之地处处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