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汉源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社会热心人士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听证员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县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
6.具有正常履职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履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县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即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为听证员本人或者近亲属,或者听证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发表意见的,应主动向办案部门说明本人与案件情况,主动回避与该案件有关的听证活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程序出库。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汉源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意见。报名时需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附件)1份;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拟聘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
候选人报县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四)确定拟聘任人选和公示。汉源县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汉源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汉源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人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选任为听证员的,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汉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培
联系电话:13551574237 0835-4223556
附件: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