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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本网  点击量:7797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按照县委关于2021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主要工作是:

1、抓服务重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规划,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县委“1575”总体发展思路和“阳光康养城、宜居新汉源”目标定位,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持续深化“七个环境”,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检察环节防范化解风险的水平。

2、抓履职强监督,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与服务成效。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督导“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办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抓规范建机制,推进司法公正公平公信。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惩戒、检察官业绩考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与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常态化司法工作体系,促进检察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实现检察工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4、抓改革促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丰富检察工作经验。大力实施智慧检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5、抓作风提素能,锻造过硬高素质检察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载体机制,营造团结奋进、和谐共赢的机关氛围。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挂靠管理行政机构0个)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40名,其中:政法编制34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2021年在职人员总数43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含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47.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9.49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01.46万元上涨107.42%,上涨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数。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47.5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1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15万元,卫生健康36.41万元,住房保障44.49万元),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20年同口径比较上涨6.3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2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2020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预算安排20万元,较2020年的21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4.76%。

(三)公务接待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5万元,较2020年的7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7.14%。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绩效目标情况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工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检察机关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检察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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