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他们身着“军营绿”,将青春和热血挥洒在军旗下;换上一身“检察蓝”,他们保持和发扬军人优良作风,扎实勤恳地投入检察工作。曾经难忘的军旅经历激励着他们在检察工作中履职尽责,艰苦奋斗,为民服务。
一只水杯留至今 艰苦奋斗守初心
1984年11月,入冬的季节,时年18岁的李炳军和家乡其他许多青年一起踏上了入伍的列车。入伍的那天,李炳军同志领到了他当兵生涯的第一件物品——一只水杯。他用这个水杯舀了面条,再就地取材用两根小木棍当筷子吃上了入伍后的第一顿饭。
入伍后,这个水杯陪着他度过了十六余年的当兵岁月,陪着他从家乡到祖国北疆,陪着他熬过寒冷的冬夜,陪着他熬过对家人的思念,更见证着他从一名新兵成长为合格的军人,锤炼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服役期间,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家卫国、立场坚定,钻研技能、刻苦训练,勇于牺牲奉献,在军队后勤保障训练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先后荣获4次三等功、嘉奖4次。
时至今日,他仍珍藏着这个水杯,时刻提醒自己初心不改,保持和发扬军人优良作风,吃苦耐劳、艰苦奋斗。转业到汉源县检察院后,李炳军同志二十余年如一日,退役不褪色,先后在公诉科、反贪局、政治处、纪检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参加富林镇移民安置工作队、富林镇移民房建工作组、脱贫攻坚工作组、清溪镇风电工程建设协调组、清溪镇乡村振兴联系帮扶工作、移民安置商业用电秩序专项工作组。从2015年联系帮扶同心村至今,李炳军同志认真开展帮扶工作,坚持为民情怀,走访入户,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给有困难的群众送去帮助,与群众谈心,帮助带动产业发展,助力群众增收致富......在同心村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历程中留下一抹重要足迹,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检察事业、为乡村振兴作出巨大贡献。
舍身救人勇担当
为民服务践初心
1995年11月28日下午,李松锦同志因公去茂县县城办事,路经横跨岷江的一座简易吊桥时,发现一名羌族女青年不慎坠入江中。他不顾个人安危,三次跳入零下4C°的岷江,将女青年救起。李松锦同志在数九寒冬,三次跳入冰冷刺骨的岷江抢救落水羌族同胞的事迹,在羌族山寨引起强烈反响,中共茂县县委专门作出决定,号召全县人民向李松锦同志学习;《解放军报》《四川日报》和四川电视台等10多家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李松锦同志在群众的生命遇到危险的关键时刻,毫不犹豫地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1996年3月5日,因“三跳岷江”救羌族女青年被授予一等功一次。
2021年,李松锦同志选派为清溪镇同心村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他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参与入户调研,收集意见建议和诉求,了解群众“急难愁盼”。为更好促进同心村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和驻村队员一起依托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在技术培训、交通保畅、电商销售、村文化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为果农提供帮助,促进多领域的资源共享共建。他和驻村工作队以集体出资、党员带头、群众投工的方式,组织党员积极参与路面加宽、机耕道建设、阴河沟河堤治理、微田园提档改造等项目,实现基础设施大提速,为大樱桃、花椒等农产品销售奠定基础。
(图中左二为李松锦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