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反渎部门提请的一起拟撤销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从选任的5名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3名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施行以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第3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案件进行监督。
在监督评议会上,我院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说明拟撤销决定的理由和依据。3名人民监督员就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提问,案件承办人一一详细解答。随后,案件承办人及工作人员回避,由人民监督员独立对该案进行评议、表决,3位人民监督员全部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督范围,规范了监督程序,拓展了接受监督的渠道,通过人民监督员程序,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坚持正人先正己、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坚强决心,使人民群众更加直观深入了解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过程,树立了检察机关透明、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