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控,推进依法治县及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有效开展,2014年7月29日,在汉源县检察院监所部门参与下,汉源县法院、汉源县司法局当庭对一案判决诈骗罪的19名缓刑罪犯进行了交接,将19名罪犯顺利纳入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姜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88万余元。其余22人在将各自亲属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姜某某制作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后,均单独或伙同他人骗领医保基金,数额从1万元至11万余元不等,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新农合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2014年7月17日,汉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姜某某等人进行了判决,其中,19名罪犯被判决缓刑。
会上,分管副检察长刘佳栋针对该案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多,且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告诫社区矫正人员牢记服刑人员身份,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自觉接受矫正、开展社区服务、自觉学习法律知识、遵守请销假制度等监管措施。同时希望矫正人员要珍惜“自由”,珍惜目前的改造环境,认真守法改造,杜绝又犯罪;积极融入社会,争取顺利解矫,做一个对家庭负责任、对社会有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