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在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一案中,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就相关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此次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是该县首例,不仅有助于法庭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也检验了侦查人员应对法庭各方询问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促使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真正树立起“人权意识”、“证据意识”和“审判中心意识”。
同时,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省委政法委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要求,在公安还未以轻刑快办形式移送案件的情况下,对受理的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李某某危险驾驶、白某寻衅滋事等八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十天内快速审结后移送法院。汉源县人民法院收到案相关案件后也适用快速办理,在十天内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