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汉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敏带领控申干警向三位刑事被害人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分别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元、10000元、5000元。
8月2日,刘某趁宋某某、刘某某等熟睡之机,将点燃的汽油扔向屋内,并持铡刀向宋某某、刘某某身上乱砍。造成刘某某、宋某某重伤。经检察院的走访调查,刘某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其女代为赔偿一万七千余元后已无力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宋某某生活困难,尚欠雅安市人民医院治疗费七万余元。考虑到被害人的实际困难,为保障其基本生活支出,彰显司法的温暖,尽快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汉源县院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交谈中,检察官叮嘱被害人及其家人要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不管多难都要坚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要用一颗宽容和感恩的心来面对社会,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同时,在救助金的使用方面要谨慎,切勿胡乱使用。救助金的数量虽然很有限,但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