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简称“小农水”)是国家“强基础,惠民众,管长远的民生工程”。2014年,我县“小农水”工程建设总投资2700余万元,涉及4个乡镇19个村。
为了确保“小农水”工程在时间节点内(2015年3月20日)顺利完成,避免此项惠民工程成为各级诸侯竞相争夺的“肥肉”,近期,汉源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派驻九襄镇检察室干警在检察长兰树林的带领下,会同县水务局,先后深入涉及“小农水”工程建设的清溪镇、富庄镇、宜东镇和富乡乡,采取召开有镇、村、组干部和中标企业参加的现场会形式,积极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针对工程暴露出的问题,兰树林检察长分别对镇、村、组干部和中标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一、对前期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投标,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违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中标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严禁转包、分包,确保工程质量;
三、镇、村、组干部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小农水”工程是国家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后代子孙的民生工程,要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镇、村、组干部要做好与中标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对不履职尽责和在工程建设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介入处理。
汉源县检察院跟踪服务“小农水”工程建设项目,是乡、村、组预防联络员机制的延伸,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灾后重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载体,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重大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