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邪教,危害社会。近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互联网接触“法轮功”网站所传播的“法轮功”信息后,遂痴迷“法轮功”,整天不务正业进行习练。王某某自认为“法轮功是正法、是佛法”、“法轮功是被迫害的”,遂产生了自制“法轮功”宣传品进行传播的念头。2014年8月,王某某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A4纸等物品,在家中从“法轮功”网站上下载“法轮功”资料,制作了名为《明慧周报》、《法网在收》、《“三退”与平安》、《纵观天下》、《“无声证人”背后的惊天黑幕》、《真相》等“法轮功”宣传品,并多次在汉源县富林镇的居民小区内进行散发、传播。2014年12月28日23时许,王某某携带其自制的《明慧周报》、《法网在收》、《“三退”与平安》等“法轮功”传单,到汉源县富林镇通达小区散发时被汉源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并当场查获“法轮功”传单300余份。通过依法对王某某住宅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又查获了大量的“法轮功”书籍、自制的“法轮功”光盘、李洪志肖像及“法轮功”标志图片等物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