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6日在汉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兰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县后发追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3件147人,批准逮捕95件1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2件261人,提起公诉148件213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共批捕24件35人,起诉26件34人,依法惩处了周某多次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一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性的犯罪,共批捕35件44人,起诉36件65人,依法办理了姜某某、李某某等24人伪造虚假病历和发票,骗取新农合基金88万余元的诈骗案;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贩卖、运输毒品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共批捕29件39人,起诉37件54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醉酒驾驶、放火、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共批捕5件5人,起诉43件52人。
加大力度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的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依法办理了谢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毒豆芽案”,全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两抢两盗一诈骗”犯罪专项治理,批捕34件43人,起诉31件60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增强了打击时效,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年来,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0件10人,涉案金额达280余万元。
加大对职务犯罪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办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分别是村民小组长张某某贪污移民补偿款案,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村委会主任宋某某贪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案,乡政府民政员帅某某贪污农村低保资金案,小学校长康某某贪污案;主动承办全市大要案件,按照市检察院指定,依法查办了宝兴县原民政局局长竹某某受贿案,对宝兴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某某受贿一案提起公诉。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1件1人,并主动介入调查,参与调查了“5.4”、“7.11”、“7.27”等安全事故,严防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渎职案件的发生。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定期召开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形成县级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大预防格局;充分运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会同发案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内控机制;跟踪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瀑电总厂、永定桥水库管理局等单位搭建共建平台,构建长效、常态预防工作机制;依托本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助推我县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组工、水务、九襄城建指挥部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实现法律效果向社会效果的转化;在联系乡清溪镇开展农村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构筑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格局。
三、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回应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待,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4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漏诉9人;对“3.26”非法集资案、“10.4”抢劫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9次,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提出量刑建议78件,提起刑事抗诉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处理各类民事申诉13件,支持起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帮助因判决未执行而持续上访十多年的陈某,追回债权27万元。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规定的,监督相关部门依法收监执行。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罪案件,无逮捕必要的不捕9件1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14件17人;对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3件8人,如杨某、任某某故意伤害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32000元的赔偿协议;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批捕环节律师介入、起诉环节开展成长环境和发案背景社会调查;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社会帮教、“污点”封存等制度,使其得到及时教育和矫治,帮助其回归社会。如在校生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四、积极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推动检务公开,建立公众服务平台。建立“两微一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检务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和更新,建立案件信息互联网同步查询、举报申诉线索受理和流转、QQ在线法律咨询、预约接访、民意收集和反馈等在线服务系统;通过固定式展板和大型户外LED显示屏,及时向公众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群众关切的类案,通过检察官以案说法,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建立定期下访巡访机制,深入乡镇、社区倾听民声,解决民困;与县教育局联合制定实施办法,开通未成年人网络教育平台,专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
推进信访改革,依法办理涉诉信访事项。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的要求,积极应对信访数量急剧上升、处理难度增大的挑战。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97件161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推行检察长预约接访,接访群众94人次;积极推进远程视频接访,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化解11件20人;制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实现涉法涉诉案件审查与办理信息互通,防止因信息不畅导致重复审查或相互推诿的情况;10月,我院被四川省检察院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
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县34个行政执法单位,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存在问题督促改正;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4件,如,富泉“10.6”安全事故责任人,在我院检察监督下,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开展“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开展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全年共办理3件;及时调处农村建房伤亡赔偿纠纷,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23000元;开展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帮助82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8万余元;针对办案发现的一些涉农惠民、合作医疗、信用贷款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份,相关单位予以改进。
五、主动接受监督,提升队伍素质
我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定期汇报与专题汇报相结合,通过座谈、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坚持每月发送《检察联络专刊》,增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办案工作区、接访大厅、驻看守所检察室等场所,参与案件评查、信访接待等活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提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自侦部门查办的竹某某涉嫌受贿案等3件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大力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对不捕、不诉、撤案案件予以重点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行为文明规范;规范检察委员会议案程序,实现以案管人和以人管案相结合;找准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防控措施,使廉政风险防范覆盖检察权行使全过程。
着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对群教活动查摆的问题、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中办回访调研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认真解决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正风肃纪,开展“9+1+N”专项活动、“慵懒散浮拖”专项整治,贯彻“两个意见”、落实“两个责任”,严防“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产生;通过活动的开展,干警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得到提升,全年撰写100余篇学术论文、案例分析等文章在中央、省、市媒体发表。
一年来,我院在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维护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先后有9个集体和26人次分别荣获上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盘点工作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干警素质能力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队伍的活力不够高,一些干警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强,庸懒散浮拖问题在有的干警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我院将认真按照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三线作战”的发展思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汉源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深入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责任,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为全县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全力服务我县灾后恢复重建、移民后续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大局。
第二,深入推近平安汉源、法治汉源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严厉打击抢劫、杀人、强奸、盗窃、抢夺以及涉黑、涉恶、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殊作用,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加强“两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县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三,深入推进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坚决查处发生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对重大事故事件介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继续推进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深化“检企共建”,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监督,最大限度减少职务犯罪行为发生。
第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以司法公开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推动新一轮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检察机关办案的依据、程序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建设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立检察官执法主体地位,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推动汉源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汉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1、 “一二三四五”:一个目标、两大提升、三线作战、四大保障、五大经济板块。
2、 两抢两盗一诈骗: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诈骗尤其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3、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4、 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
5、 刑事抗诉:检察机关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6、 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7、 支持起诉: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公益诉讼: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两微一网”:微信、微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