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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失足在校生,构罪不捕返校园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本站  点击量:2056  

近日,汉源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深入汉源县某高中,对该校3名涉嫌寻衅滋事的学生开展品行调查工作,同时依据品行调查情况依法对3名学生作出不捕决定。

张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系汉源县某高中在校学生,参与实施一笔寻衅滋事犯罪。该院侦监科受理此案后,依法对该案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同时,从教育挽救涉案学生角度出发,承办干警邀请办案民警共同对涉案学生开展品行调查工作。通过调阅涉案学生档案,了解涉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认真听取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同班同学的意见。调查工作反映涉案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具有帮教挽救条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构罪不捕的决定。

3名涉案学生被取保候审后,承办干警再次来到学校,召开了以帮教、挽救为主题的回访帮教座谈会,辖区民警、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和部分涉案当事人及家长参加了座谈会。承办干警对不捕理由作了说明,同时对取保候审期间的要求进行了强调,希望涉案学生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在反省思过的同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座谈会上,该院与辖区民警、学校及学生家长共同就帮教措施进行了商讨,并提出与学校建立检企共建机制,通过定期在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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