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在我院四楼会议室召开刑事工作联席会议。我检察长兰树林、雅安市公安局瀑布沟分局政委黎新、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罗劲松等领导和各家内设部门负责同志共38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我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树敏同志主持。
会上,我院侦监科通报了今年以来不捕案件情况,对不批准逮捕原因、逮捕标准及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目的是减少不捕率,提高批捕案件质量。我院公诉科通报了今年以来的案件退查和不起诉情况,对退查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提出对于轻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选择自诉的依法可在侦查阶段终结。
为正确认定自首量刑情节,准确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与会人员对会议的主要议题,即相关自首认定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针对自侦案件中四种到案情况能否认定为自首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公安侦查的案件中7种到案情况,也基本形成一致意见。
最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公、检、法等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转变观念,依法履职,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同时希望参会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守法律底线,廉洁自律;努力学习,丰富知识;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办案技能,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综合素养,顺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