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施行的第四天,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向宪法集体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全体干警统一身着检察制服、胸佩检徽,站在国旗国徽前,在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的领誓下,面向宪法庄严宣誓。
宣誓仪式上,兰树林检察长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检察机关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集体宣誓活动不仅是一种仪式,更表达了检察官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与敬畏,传递了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忠诚履职,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决心和信心。
参加仪式的干警纷纷表示,要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增强宪法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威,把宪法的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保证宪法法律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得到遵守和执行,让铮铮誓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