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案件信息反馈制度》。
该制度对审议案件信息反馈内容和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审议案件承办人对检委会审议案件执行后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委会办公室汇报,检委会办公室将反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后向检委会委员通报,必要时组织检委会委员开展专题讨论。重点对承办人意见、科室讨论意见、检委会决定不一致以及检委会委员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特别是对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予以关注,结合法院裁判及其他处理结果提出分析报告。检委会办公室还应对审议案件信息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度、年度调研报告。
审议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建立对检委会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正确履行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指导、监督职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