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汉源县院在办理任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首次启动远程视频接访,为群众向上一级检察机关依法信访提供了方便,及时化解了矛盾。
2016年5月1日8时许,任某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受伤,经汉源县中医院医治,已好转,后因外出,突发病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其父亲死亡符合右侧小脑缺血性脑梗塞,继发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诱发因素。公安机关认为肇事方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任某某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我院受理后,经调查现有证据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立案是正确的,依法向任某某告知了不予监督立案的决定,并阐述了理由和依据。
任某某表示对不予监督立案的决定不信服,将向上级部门反映其诉求。为了消除任某某的顾虑,避免其因反映诉求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并考虑此案在本地有一定代表性,我院决定请市院启动视频接访,由上级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释法说理。市院控申处检察官李宝林同志通过远程视频与任某某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并从刑事、民事方面作了细致的法理分析,消除了任某某心中的疑惑,同时也对我院全方位为当事人考虑之举表示感谢,更增强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