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对全县33个乡镇司法所中的部分基层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察中,一方面,检查组通过查看档案的方式,了解司法所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矫正小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分类管理;矫正对象是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是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无违反规定;是否存在虚管等情况。另一方面,检查组对社区矫正人员召开座谈会,要求矫正人员无故不得缺席,真正做到与矫正人员面对面交谈,座谈会就近期我县发生的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向矫正人员敲响警钟。
通过此次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发现了双溪乡的李某某、河南乡的代某某、唐家乡的顾某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重新犯罪,汉源县司法局未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书,也未书面通报我院。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刑事执行检察局庚即向县司法局发出了《纠违通知书》。
经过此次检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检查组要求各司法所强化风险意识,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虚管、不失控,严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