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是加强检警配合、规范执法、提升案件质量的新举措,也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高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4月25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启动仪式在汉源县公安局富林派出所举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葛礼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何伟,县检察院检察长兰树林出席启动仪式。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启动仪式。
兰树林检察长在启动仪式上作致辞,并对派驻检察官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深入落实,各派驻检察官小组应定期到各派驻检察工作室对刑事立案、撤案、侦查取证、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合法性等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监督;二是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各派驻检察官小组应提前介入,及时到达现场引导侦查取证;三是对公安机关的反馈意见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四是认真填写工作台账,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及时解决;五是对派驻检察官小组的工作考核应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将其意见纳入对派驻检察官的考核之中。
何伟副县长强调,一是要思想统一,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工作是改革大势所需,是为汉源经济发展铺路开道的举措,是治安形势、维稳形势的需要,是提高执法观念、提升执法质量、保护民警的需要;二是公安机关对派驻工作要理解支持,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分歧问题,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为检察机关尽力提供保障和支持。
葛礼宏书记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制度是政法工作的又一创新,为政法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在监督的前提下,要确保相互配合,及时打击犯罪活动,为县域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久安提供保障;三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四是促进司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应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主动配合工作、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全力查办案件,检察机关应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失职、引导不主导、补位不缺位;五是将此次相关的精神传达到每位干警,确保工作开展的实效。
随后,兰树林检察长和何伟副县长一同为“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授牌。通过授牌,标志着汉源县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制度全面推行,进一步加强了检警配合实效、规范了公检执法行为、提升了公检案件办理质效,开启了汉源特色的刑事案件配合与监督新途径,抒写了检警配合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