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检察官,我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2017年5月25日,对小天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汉源县检察院在这一天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6年9月,小天和小风等人一起殴打小雨等3人,致小雨等3人受轻微伤。2017年2月4日,侦查机关以小天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汉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小天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取得3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同时,通过征求办案单位意见、听取被害人意见、心理疏导、社会调查,与社区、居住地派出所分别对接后,认为小天具备帮教条件。据此,汉源县检察院依法对小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为他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汉源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始终坚持“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面对试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逐年增多的现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量身定制帮教计划,“建立四位一体”帮教体系,由检察院、家庭、居住地社区、居住地派出所四方共同成立帮教小组,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重返正途,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