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创新“两法衔接”模式,向行政执法单位派驻检察官。4月27日召开了汉源县“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暨派驻检察官启动会。为了将此次创新模式真正落到实处,各派驻小组纷纷到派驻单位开展监督、指导工作。6月9日,派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察官即到该局监督、指导一起非法经营食品案件。
该案中,当事人汪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在汉源县安乐乡销售酒和固体饮料,经群众举报后,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汪某某销售酒共计80件,进价每件90元,销售价每件2400元,其中退回52件。固体饮料共计396罐,进价每罐6元,销售价每罐100元,已销售28罐。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非法经营食品的要按照货值金额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货值金额的算法目前无固定的换算公式,算法不同,结果差异非常大,因此食药监局内部处罚意见产生分歧。
听取案件汇报后,派驻检察官结合办理的非法经营等相关案件,同时查阅相关资料后提出参考意见:已经售出的,因整个销售过程已经履行完毕,且过程不可逆转,其货值金额应按销售价格算,未售出部分应按进价算,并且应该进一步核实进价。
县食药监局局长李强在听取派驻检察官意见后强调,检察院提供的两法衔接平台非常好,开展的此项工作实际上是对行政执法单位办案的事前介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专业参考,对行政执法办案有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