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县城文明水平,芦山检察院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按照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工作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网格责任辖区群众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法规,对网格责任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进行了有效治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月25日印发了《芦山县检察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白新为组长,副检察长袁永平、纪检组长熊延平同志任副组长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对网格责任区禁放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芦山检察院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区款放管理,要求对网格责任区所辖街道进行全面宣传活动,倡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过环保绿色祥和年。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横幅、通过“双微”平台、LED显示屏、入户发放倡议书、张贴禁燃公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自然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大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居民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干警参加党员志愿宣传活动35人次,文明劝导活动28人。有效预防了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了人人争当文明市民、共建和谐安全社会的浓厚氛围。
四是严格巡控,严查违规行为。积极开展网格化管理巡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定人定责,明确巡查责任区域、责任领导和责任干警。春节期间,安排干警加强巡查,对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开展巡查工作。配备专班人员,将禁放管控工作落实到每位干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宣传、管控、整治、保障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制定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禁放目标实现,务求禁放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春节后,芦山检察院继续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巡查、宣传、配合公安部门执法等工作。定期到责任区门市、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居民居住地,开展温馨提示,及时掌握辖区内相关信息,对举办婚丧嫁娶的群众,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做好相关规定的宣传、说服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