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今年20岁,是智力、肢体二级残疾人员。去年10月,康某被人性侵导致怀孕,在今年2月去医院体检时发现,警方通过康某引产胎儿DNA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康某一家经济困难,父亲四处打零工维持家庭开支,母亲在家务农照顾家庭,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妹妹,康某引产和治疗因性侵、引产导致的疾病共花去费用5000多元,并且还在接受后续治疗。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家庭人口众多,家中负担重,家庭经济困难,对康某造成的伤害没有赔偿能力。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又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对康某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石棉县院控申干警在了解到情况后,主动作为,一方面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救助并迅速启动程序,另一方面做好被害人一家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积极与县委政法委沟通衔接,最终为康某争取到救助金5000元。
多年来,石棉县检察院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来抓,对属于检察机关救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积极予以救助。2014年,石棉县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5.5万元,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和近亲属的实际困难,缓解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