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和省、市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通知安排,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人民群众福祉,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高度,认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石棉县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于2015年4月,共同会签了石棉县“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共同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 下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4月2日,在县检察院和县政府法制办的联合组织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共23人召开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第一次工作会,对“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石棉县环境资源
2015年4-6月,石棉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4人,案件性质均为失火;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建议县林业局移送刑事犯罪线索1件,提前介入失火案1件,从完善证据、引导侦查的角度出发,向侦查机关提出收集固定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具体侦查建议10条,受邀参加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组织的打击盗挖保护区野生药材执法检查专项行动1次。
二、行政执法单位履职尽责,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今年4-6月,县环保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对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棉县中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棉新发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违反环保相关行政法规的单位处以合计31.8067万元的罚款,目前这5件行政处罚基本完成,但尚未结案。县质监局在2015年春季农资打假工作中,对10家农资经营店50批次肥料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抽样送检了3批次产品,对销售经检测判定为部分指标(氯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商家给予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罚款人民币3400.00元的行政处罚。县国土局对四川省丙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棉县后山坪金矿普查项目无故停止勘查超过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四川省铂华矿业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行政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四川省丙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前开展后山坪金矿普查项目工作,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令铂华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前拆除各类设施,清除隐患,退回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并处以50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县食药监局立案14件,其中食品违法案件6件,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8件,结案14件,罚款8.8万元。县林业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性质分别为违规野外用火、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12782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自4月2日县“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各成员单位结合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县林业、环保、食药监、质监、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向活动领导小组报送了本单位季度(2015年4-6月)“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小结。为更好开展石棉县“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人民群众福祉,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高度,认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结合活动重点开展本单位专项监督活动。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提升社会公众对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及时宣传“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同时,各单位工作中的动态信息及时报县“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报送“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数据、典型案例、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等,以便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