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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8-21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807  

        8月4日至8月10日,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政管办、市监察局、市委编办联合对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工作进行了网上巡查,同时,对我县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时间截止到8月5日:
         一、应用“两法衔接”平台情况
      (一)平台登陆接入情况。目前,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共41家单位中有39家单位联通了电子政务外网,登陆接入了“两法衔接”平台。但是仍有气象局、保密局两家单位还未登陆接入“两法衔接”平台。接入登录率为95.12%,在雅安市排名第二。
     (二)平台应用情况。截止2015年8月5日,石棉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石棉县国家税务局、石棉县地税局、石棉县环境保护局、石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12家行政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信息共计462件,其中: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录入373件,公安局录入27件,农业局录入1件,卫生局录入22件,林业局录入11件,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录入2件,质量技术监督局录入6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入5件,四川省石棉县国家税务局录入4件,石棉县地税局3件,石棉县环境保护局5件,石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件。
     (三)部署开展平台应用工作情况。
        一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促进石棉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用户单位规范运行信息平台,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石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20日以石府发〔2015〕12号文件形式印发《石棉县关于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将“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纳入石棉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对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是及时召开部署培训会。我县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了“两法衔接”平台运行部署暨培训会,对“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通知应参加会议的成员单位40家,未参会的有县司法局、县气象局和县烟草专卖局3家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平台应用工作有待加强。虽然大部分单位按照全县“两法衔接”平台部署运行会要求登陆接入了“两法衔接”  平台,但是仍有2家单位未按时登陆接入。
      (  二)平台应用不熟练。如有的单位将本应录入到“行政处罚案件”栏目的案件信息录入到“涉嫌犯罪案件”栏目。
(三)案件录入不规范。如行政执法案件未录入案件基本情况、涉案金额、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无法使平台发挥应有的信息互通、加强两法衔接的作用。
          (四)案件录入数量较少。只有12家行政执法单位录入了案件。其中录入案件5件(不含5件)以下的有5家,仍有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未录入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及时登陆平台, 确保全县登录接入率在8月底前达到100%;及时录入信息,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破坏林业资源,情节比较严重的行政案件要详细录入。检察机关要继续联合政府法制办、政管办,通过网上巡查、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各单位真正应用    “两法衔接”平台。
       (二)及时报送平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两法衔接”平台是新事物,在应用操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技术问题。为平台能有效、顺利开展,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检察院报送“两法衔接”平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如能即时解决的,县检察院及时地进行指导,如不能解决的,县检察院及时报送市检察院。
       (三)加强对平台规范操作的学习和工作责任心。各单位填录人员要加强“两法衔接”平台规范操作的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全力减少平台操作失误。出现填报错案及时向县检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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