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2018年第一次)会议,组织检委会委员以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学法。会议受检察长吴超平委托由副检察长王永慧主持。
会上,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办主任邓启东领学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定工作规定》、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及其分局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程、规定。邓启东在领学过程中,针对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务情形有关的条款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和举例说明,强调公诉、侦监等实务部门要在办案中具体把握和执行。最后主持人、副检察长王永慧提出要求,希望全院要以此次检委会集中学习为开端,加强与检察业务有关的知识、法律法规的自觉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办案能力,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此次集中学习学法活动,是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大学法”活动总体部署、本院开展“大学法”活动方案要求的首次实际行动,目的在于强化会前学法,促动全院整体学法,把学习变为自觉行动,有助于检委会委员以及各部门及时掌握、了解上级司法机关、政法委等出台的新法律法规,吸收、充实新知识、新内容,丰富业务技能和业务知识,为扫黑除恶、禁毒“两打两控”等专项斗争打基础,更好开展检察工作,服务县委“1237”发展战略,服务脱贫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