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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本网  点击量:850  

一、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案件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2、司法救助申请书; 

3、息诉罢访承诺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盖章); 

5、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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