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校园安全管理、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为确保“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石棉县检察院多次与相关部门协商调研,于近日牵头教育、公安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率先全市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中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将有效把有性侵前科或不适合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挡在墙外”。
《意见》规定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文艺、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等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在招录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对于拟招录或聘用人员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查询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经查询发现实施过性侵、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予录用。适用对象既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宿管、厨师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
今年以来,石棉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早谋划,抓落实。除通过法治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外,还注重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社会环境源头预防治理,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