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问题,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就校园安全管理、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为进一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净化校园环境,为在校学生营造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以“3+4”模式强化“一号检察建议”在本地的落地落实,为未成年人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化
院党组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发挥检察司法职能,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为组长,明确专人、细化措施、理清职责。在多次调研座、走访基础上,牵头教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三项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一是牵头教育、公安等部门会签《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率先全市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中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意见》规定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文艺、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在招录或聘用教师、保育员、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宿管、厨师等人员时,对拟招录或聘用人员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查询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经查询发现实施过性侵、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予录用。从而实现从源头上把有性侵害前科或不适合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挡在墙外”。二是同公安机关会签《全面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包括在校学生在内的全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对在校学生犯罪或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介入,将教育挽救、救助疏导等措施前移,确保案发第一时间能够全方位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各种损害降到最低。三是牵头教育局会签了《关于开展“检校共建”的实施方案》,同教育部门建立在校学生法治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检校共建制度,要求学校对发现的学生可能遭受性侵害、虐待、遗弃等侵害及时报告检察院,实现检察机关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化、专门化和常态化。
二、多措并举,促“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宣传预防。通过“法治进校园”、“扫黄打非”等多种法治宣传活动向未成年人灌输自我保护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网上网下非法出版物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大影响向家长和未成年人进行宣传,要求未成年人自觉抵制、远离有毒有害信息及非法出版物,抵御防止不良信息的侵害。通过小班式、分性别开展防性侵知识讲座,提高在校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牵头主责部门切实履职。召集县教育局及部分学校校长座谈,重点介绍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落实提出意见,听取各学校贯彻落实情况,就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征求意见建议。三是深入实地检查落实情况。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亲自部署,对县教育局进行走访,并实地到县城北中学、美罗中学、安顺中心校、联合小学等学校就“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及校园安全管理等问题与校方进行深入的交流座谈,对存在的晚自习安全管理、低年级住校学生请假外出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夜间巡查到位监督措施不力、学校监控设施少等问题向校方提出,特别就极易发生学生被欺凌、被性侵害的环节、地点同校方进行了深入探讨。四是加强个案保护工作。对今年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在家中被性侵害案,未检检察官在案发后庚即提前介入,书面审查在案全部证据,提出注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告知在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保守秘密义务等建议。在发现被害人监护人存在严重失职后,对其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严正指出其母亲监护不力、交友不慎对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希望今后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走出阴影。由女性检察官到受害人家中进行“一对一”家访,为其送去青少年励志书籍和学习用品,耐心开导其释放心理压力,坚定读书学习信心,重拾对生活的希望。最后,针对被性侵受害人住所地和学校已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的情况,在征得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石棉县检察院同县教育局沟通协调,将受害人转学至另一所寄宿制学校,让其在新的环境里重新学习生活。
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仍严峻,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续用劲,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没完没了”的持续不断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保护机制,以良好的工作成效,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