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石棉县检察院与石棉县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合力搭建日常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宣传培训五项机制,并具体化为13条举措,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意见》围绕精准服务、平等保护、防范风险三个方面,创新工作举措,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一是设立民营企业家法律工作站,为企业家提供线索受理办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把法律服务直接配送到企业,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依托检察机关派驻工业园区检察室,深入民营企业一线,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三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倾听企业诉求,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七个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案件开展回访工作,了解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办理。五是检察机关派员担任民营企业“法治教员”“预防犯罪宣讲员”,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及时发布民营企业犯罪风险预警,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防御能力。
石棉县检察院与石棉县工商联将通过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涉民营企业司法问题投诉平台、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并围绕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等主题,定期进行法律讲座,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