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出纳李某某因挪用公款3682万余元被石棉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期间,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派员介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并对调查取证提出了建议。
5月27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进行审查。6月4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