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扎实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做到全程同步监督,在执行机关初步摸排石棉县未有符合特赦罪犯的情况下,县检察院不等不靠,采用有力措施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加强排查,初步掌握了石棉县2名服刑人员符合特赦范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邓启东为副组长和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公诉等业务为成员的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赦监督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特赦监督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组织学习。组织学习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的办法》、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准确把握此次特赦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
三是不等不靠,加强人员核对。在执行机关初步摸排时,县检察院也立即组织执检干警开展摸排,查阅服刑人员法律文书材料档案,到各乡镇司法所实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对辖区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做到不错放一人,也不漏赦一人,在执行机关初步未摸排出符合特赦服刑人员的情况下,县检察院经过细致工作,初步摸排出2名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此次特赦范围,即社区服刑人员李某,2009年4月,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6年9月26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20年4月27日;社区服刑人员张某,2013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2018年4月19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9年9月4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张某符合特赦决定第九类范围,且未有不得特赦的情形,在我院掌握李某、张某的情况下,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了通报,确保石棉县特赦提请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