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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9-07-12  来源:本网  点击量:896  


2019年7月12日上午,石棉县人民法院对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汉源县工商质监局局长胡某某受贿、倪某某行贿案公开宣判。经庭审举证、质证,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倪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违法所得134万元。庭审当天,县纪委监委组织了县级各部门负责人8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查查明,胡某某在任汉源县招商局局长、汉源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局长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常某某、倪某某、刘某某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121.044469万元。倪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围猎”,先后送给胡某某价值10万元的酒水和79万元的现金。

宣判后,国家公诉人、审判员依次对在场的旁听人员开展“零距离”廉政警示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守法律底线,远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一切依法、依规办理,用法律和制度约束“人性”,才会杜绝犯罪的发生。同时,公诉人指出对行贿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予以打击,有利于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阻牢“防火墙”,从源头上切断行贿、受贿犯罪链条,让那些准备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人望而生畏。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观摩庭审,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更能加大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石棉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做好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实现“起诉一件、教育一片”,在办案中既做护法的“卫士”,也做普法的“先锋”,为石棉县的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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