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雅安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N+扶贫”,全力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作出检察贡献。
一、坚持“检察+扶贫”,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坚持“打击犯罪+扶贫”。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收受贿赂等犯罪,对涉脱贫攻坚犯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起诉45人。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扶贫”。在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犯罪行为的同时,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后有助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或建议适用缓刑,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况发生。三是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避免农民工因欠薪返贫致贫。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的协商沟通,实地走访法院、公安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机构等单位,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并走访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社区和相关部门等,摸排线索,共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43件,追讨工资金额150余万元。
二、坚持“机制+扶贫”,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与扶贫主管部门精准衔接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共同协商会签《关于脱贫攻坚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法(试行)》,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贫困户全部进行救助,及时对贫困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61人,发放救助金77.2万元。二是建立与政法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等政法部门的信息通报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司法办案效能。如雨城区院与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联合出台《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派驻检察室工作方案》《雨城区人民检察院、雨城区公安局关于开展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派驻检察室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上明确了监督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范围、派驻检察官职责、规范了监督工作流程,细化为30余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巡查制度等五大制度,用制度适度增加监督刚性,最大限度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最大限度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司法成本。三是建立从贫困人口中选聘护林员助力生态保护工作机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困难群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雅安市院与市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护林员助力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护林员70人,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达到脱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
三、坚持“N+扶贫”,不断传递脱贫攻坚检察温度。一是坚持“检察+定点扶贫”。全市检察机关先后选派23人驻村帮扶脱贫攻坚,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和解决长期稳定性收入为目标,对口帮扶的12个贫困村中,12个村均已脱贫摘帽。二是坚持“法治+扶贫”。利用农民夜校、“法治讲堂”、现场庭审、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石棉县院、宝兴县院因地制宜召集彝族、藏族检察人员组成“双语普法服务队”,深入贫困乡镇少数民族家中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等法律知识。三是坚持“教育+扶贫”。通过关心慰问留守儿童、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将教育扶贫的触手伸及联系村的每一个贫困学生家庭,充分了解每一个贫困户家庭学生的真实情况,帮助贫困孩子成人成才。四是坚持“产业+扶贫”。深入帮扶联系村协调解决联系村基础设施项目等生产生活困难,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种养殖业等产业扶贫,助力乡村绿色发展振兴。石棉县院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对接市场,实现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