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下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十六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组织集中学习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本院制定的《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工作指引(试行)》,并审议了法律适用问题请示1件和吴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公诉案件1件。市院副检察长赵学东、研究室主任冯松应邀到会旁听指导。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主持,各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列席会议。
会上,由检委会专职委员赵珧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工作指引(试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律适用的请示》议题,表决同意对该议题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层请市院。对吴某某故意伤害案,经审议作出了相应决定。
市院副检察长赵学东、研究室主任冯松旁听后,对本次检委会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次会议规范,准备充分、汇报内容详实,议题内容丰富、有针对性,案件讨论充分、各委员发言积极、热烈。同时,冯松主任指出:一是要切实按照新的《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规则》,规范召开检委会,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全面落实,杜绝错案的发生;二是每个议题事项经审议后,应当进行当场表决后,并由检委会工作人员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三是细化检察会会议程序,为主持人准备好主持词以及每一个委员发言的顺序等。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对市院赵学东副检察长、冯松主任一行的旁听指导表示感谢,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新修订检委会工作规则执行,确保检委会工作运行规范,不断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水平和效率,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落实。
(本文作者:赵 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