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
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大美汉源,区域中心”发展定位,坚持把服务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重点之一,主动融入服务绿色发展大局,多措并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机制。一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汉源湖公益诉讼工作站”,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长效机制,不定期召开协作会议,通报工作中发现涉及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进一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推行派驻行政执法单位检察官机制。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及时跟进了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配合调查。三是完善健全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与法院、林业、财政等16个部门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公益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在损害鉴定、修复治理、诉前程序等环节协作联动,使“生态+司法”理念植入人心。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制定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深化“瀑布沟水电站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 “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跨区域保护机制”,与石棉、凉山甘洛、乐山金口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研究解决长江上游区域渔业、湿地、野生动物等多种生态资源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事件发生。二是做好源头防控。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持续强化森林防火、林木林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落实力度,更好地保护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今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次,清理检查隐患问题9个,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5件。三是借助“外脑”寻求新突破。制定《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相关行政机关聘请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聘请20名兼任检察官助理,有效破解了专业知识缺乏、支持配合不力、办案领域失衡等难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三、立足司法实践,促进生态建设。一是严厉打击犯罪。今年以来,聚焦森林火灾、毁林改种、非法采矿、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共批捕3人。起诉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同时,构建“监督+修复” “监督+治理”的办案模式,在执法办案中落地落实生态修复工作,截至目前,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12.9万元,修复、保护生态公益林280余亩。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牵头23个乡镇、部门召开座谈会议,梳理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法治建设。三是延伸检察职能。将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例刊印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手册》,以“检察官寄语”形式提出警示,分送全县40余个乡镇及部门。制作推送专题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微信20余篇,阅读量达5000余次。对企业滥伐林木案举行公开听证、在案件庭审中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促进法治宣传走出去,实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