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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检察院专项监督追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本网  点击量:7109  


荥经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荥经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部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申报,导致死亡人员继续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受损。

针对该领域存在的问题,荥经县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主动与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域内12个乡、镇(街道)对接。全县部分乡、镇(街道)存在待遇享受人员在死亡后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情况,共有26笔未追回,涉及金额共约1.5万余元。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挽回国家利益,荥经县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职责,努力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

12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迅速对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取消申领资格,进一步落实了动态管理。但仍有少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追缴困难,针对这一情况,荥经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司法警察同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深入追缴困难户家中进行释理说法,经过多次努力,最终将其冒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退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截至目前,在荥经县检察院专项监督下,已成功追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万余元,剩余金额正在全力追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荥经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该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家养老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县域内此类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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