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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2017-2021】

发布时间:2022-01-26  来源:本网  点击量:1481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1日在石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羊辉

 

各位代表:

我受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检察职能发生深刻变,逐步实现“四大检察”〔注1“十大业务”〔注2协调充分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拼搏实干、担当作为,为县委接续推进1237”发展战略和“1449”总体发展思路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作为工作中心牢记初心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石棉1237”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 <2021年石棉县36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在依法履职中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23340人,批准逮捕18928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07687人,提起公诉395551人。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1人,起诉12人。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财犯罪,批捕64人,起诉106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批捕26人,起诉26人,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突出惩治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批捕51人,起诉63人。起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72人。余某案成为四川省首例因“高速公路逆行”被判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逆行的飞车”制作法治宣传片。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2125人,办结2024人,会同县监察委员会圆满办结张某某、李某某共同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杨某某贪污医保基金350万元,刘某受贿190余万元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协力推进惩贪治腐,“监检衔接”〔注3顺畅,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着力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加强与政法委、财政和扶贫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案件被害人子女就学困难等司法救助案件2341人,发放救助金24.69万元。严厉打击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如朱某某传销案,涉案金额1500万元。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935人,设立10少数民族乡镇检察联络站推动建立“环贡嘎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瀑布沟水电站水库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绿美石棉”行动倾心守护石棉绿水青山。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依法从严打击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批捕8人,起诉16人。对雷某某等人组建车队多次采取滋扰、聚众造势、恶意堵厂等“软暴力”方式在工业园区强揽运输业务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并引导侦查机关进行取证,恶势力团伙受到惩处,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强化“六稳”“六保”意识,制定服务企业条措施”,印制“防疫+复工+315维权”宣传册,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起诉10,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会同县工商联合力搭建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民主监督、信息共享、宣传培训5项机制,认真落实精准服务、平等保护、防范风险3个方面13条举措,提供更优法律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铲除黑恶势力的强烈期待,坚持“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的原则,强化斗争精神,批捕涉恶犯罪23人,起诉23人,打击涉恶犯罪集团、犯罪团伙5个,所有涉恶案件收到了诉判一致效果。对以郑某、郑某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多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围绕精准打击提出侦查建议60余条,强化证据收集固定,确保案件质量。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注4要求,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11人。  

有力助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介入调查2起警情通报并提出处罚建议,提前介入1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办理1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坚持自身防疫与一线防疫两手抓,成立石棉县长途汽车客运站值守组,24名检察人员负责为医护人员对进出站旅客测量体温提供秩序保障,累计排查128班次1727名乘客;组建志愿服务队,11名检察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区域常态化疫情管控工作。服务保障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对照县委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要求,迅速行动,组织干警深入林区、保护区开展森防宣传,向有关部门、乡镇发出检察建议23件,督促整改并做好跟进监督;办理涉林失火、放火案66人,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创新惩戒模式,在办理宿某某失火案依法责令其补植复绿,修复生态,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理支持起诉3030人,涉及农民工工资40万余元;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监督66人,涉及农民工工资39万余元,依法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件,维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舌尖上的安全”“钱袋子”,守护好碧水青山蓝天,呵护好祖国未来。有力化解矛盾纠纷。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5,按照相应程序审结案件203245人,适用率逐步提升至91.35%,一审服判率达99.19%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2310人,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深入开展“治重化积”工作,认真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黄某某、韩某某集中治理重复访案件,顺利办结一起涉及20余年前的盗窃刑事申诉案,达到息诉罢访。县检察被评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走进村组、社区、工业园区开展法治宣讲、心理疏导57场次,邀请群众代表、律师代表、案件当事人参与公开听证〔注6 9件,化解矛盾、消弭对抗。

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7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2人,均被依法定罪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注7在全市率先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相关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在石棉县妇女儿童医院建成雅安市首个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12家县级部门联合组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专项工作组,及时29名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复学就业、身心康复、法律帮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深入推进石棉特色“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注8建设,牵头全县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收到部门、学校报告未成年人保护线索19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15次,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不健康食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不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识等问题。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成立法治宣讲团12支,其中彝语宣讲团3支,自编自导自演《毒祸》《黑白青春》等微电影6部,开展涉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96场次,受教育未成年人达2万余人次。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法律监督、公正司法作为工作主业,立足宪法定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诉讼监督高效规范。积极适应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刑犯罪大幅攀升重大变化,对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20人、不起诉103人,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60余件次,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9件,对95起逮捕案件以起诉标准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对侦查活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5件。依托“行刑衔接”〔注9机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提出建议意见64;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开展检查60余次,提出建议33件。核查全县范围内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26人,加强与辖区基层组织沟通,防止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成为选民甚至成为基层组织的组成人员。按照上级总体部署,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有效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成绩突出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特赦工作先进个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4审理程序和定罪量刑不当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7次,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增进法检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发展。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33件。积极回应社会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对县法院执行程序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省、市检察院移交的4件涉虚假诉讼〔注10案件线索,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做实虚假诉讼监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深入。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挂牌成立4个公益诉讼工作站,主动参与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专项整治后期处置工作石棉县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2件,立案251件,发出检察建议191份,采纳回复率达100%,全部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通过市检察院指定异地办理,办理雅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职,投入资金400余万元,促使荥经县花滩镇临江村伍家坡光岩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修复。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部署,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万余元,参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次,放流鱼苗50余万尾,办理的“汉源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例。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努力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石棉县某特种养殖公司非法养殖野生动物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美石棉。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监督制约、规范司法作为工作重点,凝聚监督合力,确保司法公开透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树立“监督者更需被监督”的理念,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12次,向政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7次。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完成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调研1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105人次,观摩庭审9件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7人次,逐一梳理、对照改进、吸纳落实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22条意见建议。

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5人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阻碍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32条、法律文书502份、重要案件信息176条,做到公开率100%。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主动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案﹣件比”〔注11质效评价标准。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紧盯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退查、案件管理五个环节发力,切实降低案件退查率,“案﹣件比”1:1.43最高峰值下降到1:1.08。加强案件内部监管。坚持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专项督查三管齐下,监控、评查案件105件,发现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方面问题30余处,在整改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检察官办案水平。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强基固本、素能提升作为工作支点,抓实从严治检,增强履职内生动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严开展全省政法系统“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注12活动、“四不”问题专项整治〔注13活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夯实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对照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逐一整改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重大、敏感案件办理及检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42件次。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实施“捕诉一体”〔注14办案机制,同一案件所有检察环节职责由同一办案单元负责到底,实行扁平化管理,平均办案天数由2018年的30.09天缩短至2021年的19.04天,办案天数缩减11.05天。院领导带头办理刑事案件40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7.24%办理的王某某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1300余万元。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数量由10个减少为5个,缩减50%,完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县检察院作为四川基层检察院5个代表之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紧紧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这主题,坚持质效为重,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针对办案设置98项质量指标、66项效率指标、48项效果指标,与检察官权力、责任清单相衔接,让检察官实实在在感受到责任和压力,强化检察权运行公正规范有序。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抓好“三个规定”〔注15落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42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案件和薄弱环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43次。围绕队伍内部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岗位,建立完善队伍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措施18项,推动顽瘴痼疾整治常治长效。

深化素质能力提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和本院举办的各类业务轮训、专题讲座和学习考察活动300余次,提高履职针对性、适应性。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选派优秀检察人员参加省、市业务竞赛活动,1人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获“雅安市第八届十佳公诉人”称号。通过“检答网”向专家提出咨询意见69条,得到专家解答62条,在借智中提升履职能力。

五年来,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3次、省级表彰8次、市级表彰20次、县级表彰22次,个人获得省级表彰7人次、市级表彰31人次、县级表彰94人次。陈某某寻衅滋事案收录《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汇编》,郑某受贿案、邱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优秀职务犯罪案件,法治教育基地被授予“四川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毒祸》获全省检察机关禁毒“云课堂”精品课件,《听检察蓝的话》获全省优秀创新禁毒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禁毒“云端微普法”优秀作品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配合与制约;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对表县委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回应群众期盼、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队伍职业素养、司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履职需要,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还需持续提升。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影响制约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是对我们担当尽责的重大考验。

 

今后五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449”总体发展思路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一以贯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全力打造“雅西明珠·贡嘎门户”,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石棉新征程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更高站位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解决思想根子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以更实举措进一步护航保障民生。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保障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将心比心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为我县打造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民生事业发展样板区、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先行区助力。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城乡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下基层,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从更宽领域、以更高标准全力投入法治石棉建设,增添“中国之治”成色。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以更大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格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落实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为核心,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努力把刑事检察做优。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努力把民事检察做强。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职不到位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努力把行政检察做实。以公益保护为使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努力把公益诉讼检察做好。

四是强化从严管理意识,以更高要求进一步夯实发展根基。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我们将在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践行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真抓实干、矢志奋斗,为把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早日变为美好现实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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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注解及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监检衔接: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就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开展的衔接协作办法和工作机制。

    4.一案三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审查活动。

7.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人员等。

    8.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制度,通过行政与司法无缝对接,对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及时收集、调查核实、召集联席会议、联动处置等

    9.行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10.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1.案﹣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中,数越低,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司法资源投入越少,当事人感受越好

12.“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以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提升政治定力,对照服务人民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对照执法公正要求、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对照纪律严明要求、提升抵腐定力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

13.“四不”问题专项整治:2019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针对全省政法领域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14.捕诉一体: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或同一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予以办理。

    15.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16.报告数据统计区间:本报告工作数据统计区间为201612月1日至2021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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