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上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石棉县川西人家火锅酒楼喻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川西人家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判处炒料师傅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贺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终身禁止三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所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石棉县川西人家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某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4779416.2元。该案系石棉县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也是雅安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食品安全案件。
经依法查明,2015年8月,喻某某在石棉县城开设石棉县川西人家火锅店,从事火锅经营。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火锅口感,在喻某某安排下贺某某、彭某等人在石棉县川西人家火锅店,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俗称“回锅油”)加工制成火锅底油,并将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直至案发。经鉴定,石棉县川西人家火锅店在经营期间涉案“回锅油”销售金额为1477941.62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剖析,向旁听群众及餐饮经营者解释了什么是“地沟油”犯罪,同时,告诫石棉县从事餐饮和食品的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尤其是从事火锅经营的经营者一定要使用一次性锅底,杜绝使用“地沟油”,合法、诚信经营,让老百姓吃得顺心、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违法经营,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以及巨额的罚金。
同时,制售“回锅油”的行为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警示作用,能有效解决火锅行业违法使用回锅油等顽固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2件5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
下一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向社会公开传递食品安全“最严厉的惩罚”的鲜明导向,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