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由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受贿案在石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县属国有企业代表约5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此外,本院组织第一检察部检察人员观摩了此次庭审,进一步强化出庭履职能力建设。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结合PPT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客观展示了全部在案证据,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曾某某利用担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段长,石棉县腾龙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石棉宇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汪某某等8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汪某某等8人所送现金共计48万元。曾某某对公诉人列举的全部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表示认可。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深刻剖析了该案的犯罪成因、危害及影响。同时,告诫旁听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以曾某某案为例,时刻警醒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清廉意识,敬畏法律、敬畏职责,自觉抵制诱惑;作为公职人员唯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才能避免在推杯换盏中被“围猎”,在人情往来中被“收买”,在温水煮青蛙中被“腐蚀”。
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曾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思维缜密、逻辑严谨,专业能力强,整场庭审是一次触及灵魂的深刻教育;通过此类方式开展现场教育,更加有利于广大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