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诉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唐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发地王岗坪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00万元,骆某某、乌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元,该款中唐某某承担8000元连带赔偿责任,六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2024年7月初,骆某某、乌某某在石棉县王岗坪乡猎杀黑熊一头,并将四块黑熊肉(每块带一个熊掌)以5000元价格卖给唐某某。2024年7月18日,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携带枪支、猎犬、刀具等猎捕工具前往王岗坪景区,在“中井”(小地名)附近猎杀四川羚牛两头。经鉴定,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4万元,四川羚牛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50万元。
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唐某某实施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围绕骆某某等六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侵权事实、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和诉讼请求等发表出庭意见,指出骆某某等六人应就其犯罪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同时,对骆某某等六人进行法庭教育,对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全面阐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宣讲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共同守护美丽石棉、绿色家园。
庭审结束后,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用品等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
下一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本文作者:易雪艳)
上传者:胡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