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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有效打击一起生产、销售黑心“毒豆芽”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01  来源:本站  点击量:6451  

谢某某,44岁,长期在汉源县新县城菜市场卖菜。2012年以来,谢某某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使豆芽粗壮嫩白、不长须根、更容易出售,便在豆芽培育过程中添加“无根素”,将生产出的“毒豆芽”长期在市场出售,同时长期供应汉源新县城部分餐馆。2014年6月,汉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工作中查获谢某某正在生产和准备售卖的疑似“毒豆芽”以及未使用完的无根素。经鉴定机构检测后发现,这些豆芽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害作用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且已严重超标。在检察机关的直接建议下,汉源县食药监局将案件移送汉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近日,汉源县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无根素”一般指无根豆芽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其主要成份是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这两种成份已被《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56号公告》明确规定为“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使用“无根素”生长的豆芽被人食用后对人体非常有害,具有致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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